| 祁阳县发展毛纺织业的若干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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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11-19 08:28 文章来源:祁阳县人民政府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政策 |
关于印发《祁阳县发展毛纺织业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祁阳县人民政府文件
祁政发〔2006〕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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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
《祁阳县发展毛纺织业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现将《祁阳县发展毛纺织业的若干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
祁阳县发展毛纺织业的若干规定
随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产业升级,毛纺织企业逐步向内地转移。为引导和支持这一产业在我县发展,以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,促进县城经济繁荣,根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意见,依照祁发[2005]1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凡在县城及各镇发展毛纺织加工企业,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,报县 政府批准发给优惠证,凭优惠证享受本规定中优惠政策。龙头毛纺织企业(具有生产成品能力)享受特别优惠政策,具体事宜另行协商。
二、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、大力支持毛纺织企业的发展,按照“先兴办、后规范”的原则,提供优质服务。
三、企业建成后,按实际生产的织机、缝盘机的台数定税,每月每台定税2元,其中:国税0.8元,地税1.2元。龙头毛纺织企业按销售收入计税的不再征收每台2元的定税。
四、在我县兴办的毛纺织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。行政性规费全免,事业性收费不超过下限标准的10%,有偿服务收费不超过下限标准的30%;租用城镇居民住房和单位闲置房办毛纺织加工企业的,其用水、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、用电价格收取。
五、企业办理证照,需收工本费的交工本费,禁止办证和年检搭车收费。
六、毛纺织企业主及员工子女入学,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,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加收费用。
七、完善用工管理,加强培训力度。实行劳动合同监证,工本费每人每份1元。劳动用工培训由县毛纺织行业协会组织,劳动保障部门、农业部门纳入“再就业工程”和“阳光工程”统一筹措资金,联合对毛纺织员工免费培训。
八、对持有优惠证的毛纺织企业实行“封闭式”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到企业乱检查、乱收费、乱罚款,否则,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组织纪律责任。
九、县经贸委要加强产业引导和行业管理,负责全县毛纺织行业的综合规划指导与协调。
十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县推进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主题词:工业 政策 规定 通知
抄 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武部。
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,县人民法院,县人民检察院。
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23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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